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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灵光郡郡首金钟晚因受贿被判入狱7年

Posted June. 30, 200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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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法院刑事2部(附审判长姜信仲)29日对全南灵光郡郡首金钟晚下达了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和追加罚款各5000万韩元的判决。金钟晚因涉嫌触犯《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律》中的受贿罪而被拘留起诉。

法庭在判决书中说明判处重刑的理由时表示:“关于被告收受灵光郡订货的下水终端处理厂工程有关业主的1亿韩元贿赂问题,认定全部控诉事实,并判有罪。考虑到在上任不到6个月就收受巨额贿赂,还不反省等因素,予以重判。”

金钟晚涉嫌在去年12月份接受S企业有关负责人等2人提出的“让我们公司选定为下水终端处理厂工程设备供应企业”的委托,作为代价收受4000万韩元等先后三次共收受1亿韩元贿赂,因而被拘留起诉。



金權 goqu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