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我们党和大国家党就下月6日修改《私立学校法》达成协议。2005年12月开放的我们党强行通过的《私学法》修改案包含全国教职员工会(简称全教工)一直主张的内容。代表性的有害条款——开放型理事制也是根据“要让外部人士参与到私立学校理事会”的全教工的逻辑制定。虽然这是破坏私学的自主性,将学校运营权让给外部势力的恶法,但开放的我们党将其称之为“改革立法”。在法律通过后激动的相互拥抱,流下感动的泪水。
开放的我们党改变态度是因为宗教界的反对。基督教界22日举行反对聚会,100多人削发抗议。开放的我们党内部也有声音说:“牧师们削发抗议,不能袖手旁观。”但如果同意再修改的原因是因为宗教界的反对,就不得不怀疑其真实性。
一些人分析说,面对12月大选和明年议会选举,开放的我们党可能认为不能继续与宗教界对立。据悉,开放的我们党正在研究尊重宗教界私立学校的建校理念,并由宗教团体推荐二分之一开放型理事的方案。这是见不得人的“拉帮结派”的行为。我国非宗教界私立学校占全部私学的76%。难道说可以无视它们的建校理念吗?
另外,开放的我们党正在研究继续保持开放型理事制,并由政界规定开放型理事资格条件的方案。开放型理事制破坏的是私人领域自主决定权等自由民主主义原则,应彻底废除,而不是修改。在这个问题上,大国家党绝对不能妥协。
开放的我们党自2004年后因陷入《私学法》的幻想几乎放弃了其他教育政策。在此期间学校竞争力不断后退。而如今开放的我们党仍不顾《私学法》的宗旨,只重视通过再修改能换取“支持票”。开放的我们党进行再修改协商前,首先要为我国教育“失去的三年”向国民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