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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不能用违规手段任命宪法法院院长

Posted September. 11, 2006 06:03   

8日,对宪法法院院长候选人的任命动议案因为程序上的漏洞,未能在国会总会上通过,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预计将对国政造成严重的动荡。国会未能事先发现程序上的问题就召开人事听证会,而卢武铉总统实施“情投意合人事”,为增加全孝淑候选人的任期不惜使用违规手段,双方都有错。

作为要视政治中立性和独立性为生命的宪法法院法官,全孝淑暴露出了面对青瓦台的辞职要求,盲目服从的无原则性。全孝淑不知道辞去宪法法院法官一职后再担任院长不合程序,所以,我们认为全孝淑已丧失了角逐宪法法院院长的资格。全孝淑也要承担责任。

执政党称,在14日的总会上将再次处理任命动议案。但不能利用国会议长的职权递交动议案,也不能拉拢民主劳动党和民主党,在政治上蒙混过关。在民主主义国家很多情况下程序合法性比结果更重要。任命宪法法院负责人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执政党坚持违规处理,准备审议《民生法案》并启动国政监查的定期国会很可能流产。大国家党称,不惜提出违宪诉讼,也要阻止通过动议案。在动荡不安的政局中,国政再次面临瘫痪的命运。

未能及时发现宪法法院院长内定的法律、程序漏洞的国会要负很大责任。真不知那么多的法律界出身人士都是干什么的?开放的我们党事后表示:“为同时举行宪法法院院长和法官的人事听证会,将修改法律。”这相当于承认使用了违规手段。我国执政党的素质就这么低。试问在这种执政党的领导下国家怎能安生?而没能确立方向摇摆不定的大国家党也一样,没人敢站出来独挡一面。

卢武铉总统要重新思考宪法法院院长任命问题。如果用傲气继续推进《全孝淑任命动议案》,不但收拾不了残局,反而会给政局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