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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委调查结果可成为重申请求的理由

Posted January. 20, 2006 04:53   

19日,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决定承认“为事实、和解的历史整理委员会(历史委)”调查结果为申请民刑事上的重申请求理由,并决定扩大国家公共权力酿造的反人权犯罪的重申请求理由。

当天,党政在国会举行了“为查明事实和和解的共同特委”会议,会上决定2月份向临时国会提交《反人权的国家犯罪公诉时效及有关重申的特别法》提案,提案中提出,历史委调查发现拷问、残酷行为、伪造文书等非法行为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提出重申要求的理由。

此外,党政认为,在公诉时效内的反人权性国家犯罪行为到“犯罪行为终止开始酿造罪行的权力机关实权者或官员没有退休前”国家很难行使上诉权,并决定在这样的时期将公诉时效停止,并为进行真相查明和处罚提供条件。

公诉时效会停止的罪行包括被国际法视为反人道主义罪行的杀人、伤害、暴行、遗弃、残酷行为致伤等重大罪行。

党政认为,延长已经超过公诉时效事件的时效违反宪法,因此决定不采取延长时效的方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杀人罪的公诉时效为15年,因为1991年以后发生的事件才有可能将公诉时效停止,因此不能对此前发生的国家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但是,从民事角度考虑,赔偿损失问题即使超过消除时效(10年),在历史委的调查和法院的重申等方式确认国家公共权力的有组织非法行为时,国家也要放弃消除时效带来的利益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崔钟吉教师死亡事件、三淸教育队暴行致伤事件、Susic kim被诬陷为间谍的事件等,这些从民刑事上已经超过时效的事件将有望得到赔偿。

党政计划于2月份向临时国会提交包括上述内容的《为国家抛弃消灭时效利益的特别法》。

党政再次重申,针对6•25战争前后发生的杀害集体民间人世间不进行个别赔偿,取而代之的是慰灵工作或提供医疗资源金的方案。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