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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交易许可地区土地需说明资金来源

Posted December. 15, 20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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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3月份开始,要想在土地交易许可地区购买土地,必须向当事地方自治团体申告资金清单和资金筹措过程等。

截至14日,韩国全国的土地交易许可地区面积达68.1618亿坪,占国土面积的22.55%。

建设交通部制订了上述内容的国土计划法实行令及实行规定修订案,并于15日进行立法预告。

修订案规定,想要在土地交易许可地区购买土地的人必须向当事地方自治团体提交《土地获得资金筹措计划书》,计划书内要将资金来源分成获得前自己的资金(金融机构储蓄、土地补偿金、出售股票债券的资金)和借入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私债)等,分别记录资金金额。

该措施的宗旨是阐明用何种资金购买土地。

对此,以打算明年购买土地的部分个人和事业单位为中心,出现了“虽然有利于管制投机行为,但也应该保障最低限度的经济性秘密”等不满。

经营中小企业的A某决定将在土地交易许可地区——京畿道加平郡购买建设寄宿农家用土地的计划提前到明年1月份。

他说:“虽然资金不存在问题,但如果详细公开资金清单,就好像接受税务调查一样,因此决定尽快购买。如果不符合条件,也可能放弃建立寄宿农家的事业。”

建交部表示,考虑到侵害私生活的担忧,筹措计划书上可以不包括相关资金的存折账号等信息。

但是,通过筹措计划书收集的大部分资料将被移交给国税厅,因此也可能对土地购买者展开全方位的税务调查。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