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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就义”为何遭到冷遇

Posted September. 15, 20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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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日,参加在江源横城郡的一个溪谷开学的圣经学校的高中生A君在搭救落水的朋友B君的过程中,双双溺死。

A君的父母要求将A君认可为英勇就义。但是保健福利部义死、义伤者审查委员会,没有将A君为英勇就义。称很难将B君看作是想要积极搭救。

A君的父母提出了行政诉讼,并胜诉。在死亡后过了3年之后,A君才被认可为英勇就义。

义死伤者制度因模糊的选定标准和不尽如人意的补偿水平,导致当事者和遗属大感不满。没能被认可为义死伤者的人大部分都在重复着经过审判之后才被认可为义死伤者的恶性循环。

▽模糊的选定标准=在1996年制定的义死伤者礼遇向关的法律上将义死者规定为“在不是自身的职责的情况下,在救济他人的生命或财产时死亡的人”。义伤者就是在作与之相同的事情的过程中受伤的人。

但是职务的范围、他人的范围、救济的程度等都没有被规定,因此即使是类似的事案,根据审查委员的判断得出不同的结果的可能性很高。

在铁路上解救小朋友的时候失去双腿的“美丽的铁路职员”金幸均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职务范围,在南极世宗基地为了搭救队友出航,结果因翻船而丧生的队员全在圭情况,队友算不算是他人,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金某被认可为了义伤者、全某被认可为了义死者,但是2002∼2004年义死伤者申请者中,有约三分之一以是职务上的事情,搭救对象不是他人的原因,而没能被认可为义死伤者。在此期间,142名的申请者中,只有一半的71名被认可为了义死伤者。

但是相同期间,因对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而提出行政诉讼的21中,福利部胜诉的件数只有1件。据悉,福利部在目前正在进行诉讼进行的8件也同样,在下级审中大部分都败诉。

一位义死伤者审查委员表示:“审查用资料在明确理解申请者的义死伤当事的状况上,有所不足的情况很多。”并称:“有必要将义死伤者选定标准具体化。”

▽不尽如人意的补偿=义死伤者相关的法规,被持续性地补偿完善,义死者的情况,直到1990年为止还只有500万∼600万韩元的补偿金,在今年大幅增长到了1.7亿多韩元。政府还制定出了将去年9月的义死者也安葬在国立墓地的国立墓地运营改善案。

对义死伤者的礼遇被指出,与过去相比虽然得到了相当的改善,但是依然不尽如人意。

对于义死者的遗属,将支援教育费,但是支援期间是到上高中为止。而在就读经济上的负担最大的大学时,则是得不到任何实惠。

另外,福利部说明道,虽然相关法律上规定,如果义伤者本人或义死伤者的家人要求介绍工作,市郡区就要为其找工作,但是实际上工作介绍几乎没有被落实。

对此,另一位审查委员宣布:“应该考虑像国家功臣的子女一样,由政府补助到大学为止的教育费,并在就业时加上追加分的方案。”



李宰明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