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韩国将出台《特定金融交易报告法实行令修订案》

韩国将出台《特定金融交易报告法实行令修订案》

Posted September. 14, 2005 07:46   

한국어

从明年开始,每天通过金融公司交易的现金如果超过5000万韩元,要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交易内容。另外,新设账户或汇出2000万韩元以上无折存款时,除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外,还必须登记住址和联系地址。

韩国政府于13日举行了国务会议,通过了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报告法实行令修订案》,以便杜绝洗黑钱行为。

修订案规定,从明年1月18日开始,如果一个人一天之内在同一家金融公司提取或存入、汇出5000万韩以上(外汇除外)现金,金融公司必须向金融情报机构(FIU)通报交易资料。

目前,金融公司只是在2000万韩元以及1万美元以上金融交易者(包括现金外交易)中,对有洗黑钱嫌疑者进行报告。

FIU分析交易资料后,如果有洗黑钱嫌疑,将委托检查机关或金融监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搜查或调查。

向FIU报告的对象不仅包括在银行窗口,还包括利用自动柜员机或无折存款、兑换、有价证券交易等进行现金支付或收取的大部分交易。

但转帐或网上银行等不存在现金转移以及只在账面上进行交易时,不在报告对象范围之内。

韩国政府计划于2008年和2010年,分别将报告金额标准减至3000万韩元和2000万韩元。

与此同时,政府还将从明年1月18日开始实行顾客注意义务制度。顾客注意义务制度是指,在担心出现△新设账户△一次性金融交易超过2000万韩元或1万美元△洗钱等交易中,金融公司必须确认顾客的身份。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