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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创造性?

Posted August. 17,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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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卢武铉在2003年10月出现亲信腐败问题时提出了《再信任国民投票提案》,但随后宪法法院以“根据宪法,总统的信任与否与不属于国民投票的对象”为由将其判定为违宪。

最近提出的大联政提案表示,根据内阁制将全力转移至国务总理和内阁。他在15日的光复节庆典献辞中主张“针对滥用国家权力引发的犯罪,取消民•刑事时效”。上述主张的部分内容均陷入违宪争议。

2003年3月,有意见提出将监查院的检查欺诈只能移交至国会时,监查院方面反驳表示:“根据宪法第97条,应负责欺诈检查和职务检查职能,因此不改变宪法的情况下不可能实施。”

卢武铉的上述态度中表现出的是其一贯主张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出于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应该给予法律扩大解释,或者为与目的吻合进行更改。”。

上月29日,卢武铉再次提出大联政时表示:“就宪法解释而言,应该跨越形式逻辑和概念法学性解释方法论。不应该过于利用法律概念制约社会现实。”这一发言也反映了卢武铉的一贯主张。

根据分析,卢武铉的这一态度可能是从80年代中期进行政局事件辩论时形成。据悉,当时卢武铉律师为劳动者或大学生辩护时,未为了调整量刑向检察机关或法庭妥协,而是强烈主张了根据独裁权力的统治手段运转的现行法律的不当性。

1987年大宇造船罢工时期,因《劳动关系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害条款——“禁止第3者届入”条款,卢武铉被拘留14天。

1978年5月出现律师行业后,卢武铉在釜山充当了课税专门律师,经过转变为政局事件律师的过程后,相当于完全体会了法律所附有的善恶两面。

有分析认为,体会法律两面性的法律专家经历是卢武铉经常提出法律性争议提案的主要原因。

由于自认为非常了解法律,因此在提出政治性提案是也会制造新一轮法律争议,并使其掀起争议,如此周而复始。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