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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该处罚错误的外行行政

Posted August. 12, 200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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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做出结论称,韩国道路公社(简称道公)行淡岛开发事件是几位青瓦台人士的过分欲望和外行主义引发的事件。

青瓦台和道路公社及国家情报院有关人士率先帮助像现代版“凤伊金先达”一样的个人事业家,在此过程中暴露出了他们不适当的行为。

监查院以法律问题为由,从调查对象中排除了青瓦台人士,但是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认定了他们的嫌疑,所以他们将重新受到批评。

检察机关称:“对于没有行政经验的外行不考虑法律依据和可预想的后果而犯下的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还强调称:“只有予以处罚,才能杜绝随便运营国政的行为。”

▽调查结果=11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查2部(部长金敬洙)对于涉及本事件的“青瓦台3人”,以制作虚假公文等嫌疑不拘捕起诉了前东北亚时代委员长文正仁等,共对6人进行了司法处理。

对于前总统国民经济秘书官郑泰仁,以滥用职权和妨碍权力行使等嫌疑,采取了不拘捕起诉措施。

两人涉嫌受私人企业行淡岛开发(株)代表金在福(已被拘捕)委托,以前委员长文正仁的名义写了包含虚假内容的《政府支援意向书(LOS)》。

道公拒绝对行淡岛开发(株)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之后,前秘书官郑泰仁涉嫌找道公职员强迫同意提供担保(强迫未遂)。因道公坚决不同意,所以仅限于未遂。

检察机关对前总统人事首席秘书官郑灿龙采取了无嫌疑处理。因为他在调解道公和行淡岛开发(株)之间事业性矛盾的时候是私人身份,所以很难适用滥用职权罪。对监查院当初要求调查的4人,检察机关以渎职等嫌疑拘捕起诉了道公总经理吴占禄。

▽政、官界人士不适当的行为=对于变质为个人事业项目的国策项目,政界和官界人士一味进行支援而发生了此次事件。参与青瓦台西南海岸开发项目(S项目)的一些政界和官界人士与金在福建立了亲密关系,并支援了金在福的个人事业项目。

甚至连与金在福有亲密关系的新加坡驻韩大使卡尔宾•刘(音译)也通过信函等侧面支援了金在福。

金在福通过这种人际关系,没有花费自己的钱,仅用银行贷款就开展了事业项目。之后以第2阶段工程招标的代价,无利息借出了事业资金,还与道公签署了单方面有利的资本投资协议。

金在福将这个协议运用到发行8300万美元公司债券上。前委员长文正仁和前秘书官郑泰仁等压迫道路公社,亲自写给政府支援意向书,提供了发行公司债券所需的信用。

检察机关还揭开了从金在福处收受贵重物品的国情院职员等也到道路公社施压帮助金在福的事实。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