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政府至少将在全国建设12个以上“革新城市”。所谓革新城市,是指迁移到地方的首都地区公共机关将入驻的城市。
也就是说,政府改变了原来的方针。原来的方针是,在除首都地区、大田和忠南以外的全国11个城市中,每个城市只允许建1个革新城市。
韩国建设交通部27日发表了上述内容的《革新城市建设地选定指针》。
根据该指针,截至下月中旬,各城市成立建设地选定委员会对候选地进行评价后,通过和政府协商,将于9月末决定最终候选地。
根据选定指针,政府仍以在除首都地区、大田和中南以外的各城市中每个城市只建1个革新城市为原则,但对釜山、尉山和大邱等难以确保大规模土地的广域市,允许其建设2个以上10万∼50万坪规模的革新城市。
该措施反映了釜山市的相关计划,即,在即将迁移至釜山市的12个公共机关中,把海洋水产相关4个机关分配到影岛区东三洞,把金融相关4个机关分配到南区门岘洞金融园区。
政府还决定批准光州市和全南道共同建设革新城市的方案。
另外,对不能靠近住宅的发电厂和根据机关特性必须在海岸或山岳地区落户的机关,将允许另行安排。
在各市道候选地中选择革新城市建设地时,将进行以下8个项目的评价,然后选定评分高的地区。这8个项目为:△与干线交通设施的接近性(分数占20分)△作为地区发展中心的合适性(20分)△当前都市基础设施利用度(10分)△都市发展可能性(15分)△环保(10分)△地区均衡发展(10分)△开发利益还原(10分)△地方自治团体的支援计划(5分)等。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