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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诉讼人”横行霸道

Posted June. 30,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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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出现了很多“盗版”。

专业诉讼人员利用虚假身份证行使债权人(原告)的权利,他们参与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再压迫债务人(被告)截取巨额金钱。

金融机关和一些分期付款销售公司并不直接起诉不能分期付款的消费者,而是将他们的债权便宜卖给专业诉讼人,导致非法诉讼越来越猖獗。

○首例揭发“盗版”诉讼代理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K法官专门负责民事小额案件(案件涉及金额2000万韩元以下),上月26日他发现原告——J储蓄银行(前信用金库)的诉讼文件缺少了一些。

K法官按照诉状所写内容向J银行诉讼负责人拨打电话要求补充诉讼文件,但是该负责人并不是银行职员,而是专门负责替人收债的债权追究公司——W公司的职员。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只有律师才能进行诉讼代理。但是《民事诉讼法》还有例外的规定,2000万韩元以下的信用贷款和分期付款案件等小额案件可以由公司职员代替公司像律师一样进行诉讼业务。

K法官经确认得知,W公司从J银行廉价购买债权后,针对实际债务人进行诉讼收取钱财。K法官称:“可能贷款的金融公司认为是收不上来的钱,所以收取债权价格的10%左右就卖给债权追究公司。”,因此,债权追究公司以100万韩元的低价购买1000万韩元的债权,之后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收取1000万韩元本金和全部利息等巨额钱财。

K法官表示:“W公司职员从去年3月开始非法代理了数千件诉讼。诸如此类的非法代理诉讼非常频繁,根本无法在法院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搜索。”

○束手无策的法院

韩国《律师法》规定,收受报酬并非法代理诉讼的情况下,将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但是,K法官表示:“虽然检察官得知情况后进行调查最好不过,但是法院很难首先进行委托调查。”

针对非法提供帮助的金融机关,没有予以处罚的依据。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