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我们党就《私立学校法》修正案中的开放型理事任用问题,决定调整法案,只允许宗教财团私立学校将符合宗教建校宗旨的人士选任为开放型理事。开放型理事占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6政策调整委员长池秉文7日表示:“如果与宗教建校宗旨无关的外部人士进入理事会,宗教财团私学运营方针有可能发生混乱。不仅是教育委员会所属党议员,连领导层也同意调整法案。”
开放的我们党《私立学校法》修正案规定,“学校法人要在学校运营委员会或大学平议员会推荐的人士中选任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开放的我们党计划在这里增加“宗教财团私立学校只能将符合宗教建校宗旨的人士选任为开放型理事”的条款。
开放的我们党希望,在调整法案后能平息以破坏宗教财团建校宗旨为由,集体反对修正法案的宗教团体领导人和各宗教信徒们的反对。
但如果调整法案,将产生宗教财团私学和其他私学之间的平衡性问题。
普通的私学财团主张:“所有的私立学校都有勤劳服务等各自追求和实践的建校宗旨,唯独保障宗教财团私学的建校宗旨违反平衡性。”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