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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扣押调查大象集团

Posted May. 24, 200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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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检察机关针对大象集团设立秘密资金事件着手对大象集团进行扣押搜查等再次展开了调查。

仁川地方检察厅表示,大象集团名誉总裁林昌郁(56岁)最近在首尔高等法院承认设立72亿韩元秘密资金用于个人用途的嫌疑,从而确认2002年当时案件记录认定需要再次进行调查,所以对大象集团总部等地进行了扣押搜查。

2002年,仁川地方检察厅查出,林昌郁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间,大象集团在首尔工厂旧址上新建公寓过程中对产生的垃圾虚报处理费用的方式设立了72.2亿韩元秘密资金,并用于购买无记名债券,从而展开了相关调查。

当时,检察机关以收购垃圾处理公司并伪装成子公司,以增加垃圾量的方式伪造合同书和会计账簿转移巨额资金的嫌疑拘捕起诉了大象集团董事出身的垃圾处理公司总经理刘某和林昌郁资金管理人朴某。

但是检察机关以重要证人外逃而不能证明林昌郁将秘密资金用于个人用途的嫌疑为由决定“中止证人作证”,并没有起诉林昌郁。

检察机关有关人士称:“是否传唤林昌郁会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决定。以前传唤过的人如有必要也会再次传唤。”

首尔高等法院今年1月对以通过伪装子公司转移公司资金的嫌疑被起诉的前大象集团董事金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大检察厅高层人士表示:“计划关注仁川地方检察机关再次调查的情况之后,对当时的调查组实施监察。”



run-ju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