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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集团公司违规支援子公司

Posted April. 20, 200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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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锦湖韩亚、东远、大星等4家集团企业被发现违规支援子公司,因此被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35亿余韩元罚款。

这些企业向子公司提公超低息贷款或将事业部门低价出售给子公司。

锦湖韩亚和东远两家集团与子公司进行的内部交易金额超过了一定金额限度(注册资本的10%以上或100亿韩元以上),因此违反公示义务,被处以12亿韩元的罚款。

乐天、锦湖韩亚、东远、大星等4家集团的10家企业因对11家子公司进行违规支援,被公平委勒令纠正,同时被处以35.6亿韩元的罚款。

四家集团罚款金额分别为:锦湖韩亚19.5亿韩元;乐天11.1亿韩元;东远2.6亿韩元;大星2.4亿韩元。

据公平委透露,乐天购物公司委托乐天集团的网站代理销售其公司商品时,支付给该网站的委托费达到了销售额的10%,支付给其他代理销售企业的费用为销售额的3∼7%。

同时,乐天购物还将连续3年盈利的包装部门售给了子公司乐天铝业,在未计算营业权问题的情况下,只让乐天铝业支付相当于净资产额(资产-负债=净资产)的金额。

从2000年6月开始到2002年10月,锦湖韩亚集团下属的锦湖产业和韩亚航空等向锦湖生命保险提供1480亿韩元低息贷款。

锦湖产业和韩亚航空低价购买锦湖综合金融发行的次级债券,而韩亚航空为韩亚CC提供储蓄担保,使其能够获得低息贷款。

从2002年12月开始到去年1月,东远集团下属东远证券先后12次高价购买东远资金发行的价值500亿韩元的商业本票。

东远证券还低价将办公室租给东远信托投资经营公司。

去年3月,大星集团下属公司大邱城市煤气公司作为担保金,向韩国有线电视京畿电视台提供170亿韩元的定期储蓄资金,使其获得170亿韩元的低息贷款。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