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调查外国资本不公平交易为何这般难

Posted March. 17, 2005 22:47   

한국어

▽束手束脚的金融当局=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在调查国外资本不公平交易问题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参考其他国家的金融信息。

虽然韩国证券市场中外国投资者持股率超过40%,但在国际金融信息共享方面,韩国却可以说是孤立无援。因为没有开通任何金融信息交流渠道。

韩国是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成员国,但始终未能加入到由21个国家的26个机构签订的《多方金融信息交流协定》。韩国在1999年后与英国、法国、日本等7国的10个机构签署了个别协定,但却无法在调查不公平交易行为是交流金融交易明细资料。

而导致韩国无法与他国进行金融信息交流,问题出在自己身上。那就是有关金融实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的法律(《金融实名法》)、《外汇交易法》、有关信用信息的利用及保护的法律(《信用信息法》)等。

《金融实名法》允许检察或金融监督院出于正当的理由要求金融公司提供个人及法人的金融信息,但却禁止提供给外国机构。

《外汇交易法》和《信用信息法》也规定,除了《金融实名法》规定的情况之外,一律禁止提供金融信息。

由于韩国金融监督机构不向外国当局提供金融信息,外国相关机构也拒绝为韩国提供金融新信息。因为,信息交流活动中适用“相互主义原则”。

▽保护金融信息还是稳定金融市场=《金融实名法》的主管部门财政经济部非常清楚这样的现状,但他们认为,为稳定金融市场,断然不能扩大金融实名制的例外范围。

财经部负责人称:“金融实名制对调查外国资的工作变得艰难是事实,但也不能因修改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扩大例外条款,会给保护个人信息带来困难。

目前正在被讨论的对策是,修改《资金洗涤防止法》和《金融监督机构设立法》,以便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公开金融信息。

金融监督委员会监督政策第2局局长尹庸老称:“外国投资者在韩国股市中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大,但不能对其进行监管,显示出了非对称性结构现状。如果难以修改《金融实名法》,就应该修改《监督机构设立法》等法规,与外国签署金融交易信息交流协定。”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