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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户以下公寓重建时无需建设租赁住宅

Posted March. 17, 200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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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重建公寓时义务性建设租赁公寓的《重建公寓开发利益收回制》将从5月17日开始执行。

但是,如果现有住宅数不到50户或将增加为重建的容积率(大地面积对比建筑物总面积的比率)不到30%,就可以不用建设租赁公寓。

因此,可以不用建设租赁公寓的首尔江南龙山永登浦区一带的中层重建公寓的重建事业预计将会找到活力。建设交通部宣布,计划制定出具有上述内容的《城市及居住环境整顿法执行令修正案》,于17日进行立法预告,并从两个月后的5月17日开始实施。据修正案的内容,在重建阶段△只要是在得到事业执行认可之前,就要将容积率增加部分的25%建设为租赁公寓△而虽然得到了事业执行认可,但是如果没能得到转让承认申请,就要将10%建设为租赁公寓。

随着这一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增加为重建公寓的容积率不到30%或现有住宅不满50户的江南区狎鸥亭洞现代第6、7期和汉阳第3、5期,以及永登浦区汝矣岛洞棉花(音译)、玫瑰公寓等8.78万多户(以2003年末为标准)的公寓将被排除在措施对象之外。

建交部还为了扶持居住环境比公寓密集地区恶劣,重建公寓事业又萧条的低层小区住宅和单独住宅密集地区的重建公寓事业,放宽了许可标准。

同时还决定,在多家庭低层小区住宅等小规模共同住宅密集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住宅只要具备重建许可要件,就将这一带指定为“整顿区域”,允许其重建。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在地区内所有住宅都满足条件才能进行重建。

另外,在单独住宅密集地区,把有可能进行重建的家庭数从现在的300户以上降低到了200户以上。



黃在成 李相錄 jsonhng@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