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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渊:“限制出资总额制”具有违宪性,应被废除

李石渊:“限制出资总额制”具有违宪性,应被废除

Posted February. 18, 20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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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渊律师18日表示:“为对具有违宪性的‘限制出资总额制度’提出宪法诉讼,已结束了相关论证工作。如果相关企业提出宪法诉讼,我将接手这个案子。”

去年,在促使宪法法院对《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做出违宪判决中起到主导作用的李石渊于当天出席了由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下属的国际经营院举行的首席执行官每月例行早餐座谈会,通过题为《宪法中体现的市场经济原理和符合宪法的经济以及社会政策的方向》的演讲表明了上述立场。

李石渊表示,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姜哲圭以宪法第119条第2款有关“允许政府部分介入民间经济”的内容强调了“限制出资总额制度”的合理性,但那只是宪法的补充,是特殊条款,该制度与宪法第126条限制国家机关干涉民间经济范围的内容背道而驰,具有违宪性,所以应被废除。

李石渊还表示:“已结束了就‘限制出资总额制度’违宪性进行的法理分析过程,如果有申请权的企业提出宪法诉讼,我将接手此案。”还称:“日后,将严格分析不利于企业活动的法令和制度,如果存在违宪性,将即时推进修改。”

他还指出:“政府最近通过党政协议出台的《行政中心城市法案》也存在违背宪法和宪法法院判决的倾向。”

对此,经济界的一位负责人称:“虽然很多大企业都对‘限制出资总额制度’非常不满,但为了避免与政府正面冲突,不愿提出诉讼。不知哪个企业会大胆提出宪法诉讼。”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