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比较轻微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诉审判(三审)将在设立在全国5所高等法院的高等法院上诉部进行,而且大法院只负责有关法令的解释及统一等重要案件,司法制度将大幅改变。此外还将设立有关确立法律界伦理的常设机构。
大法院所属的司法改革委员会(简称司改委)于15日表示,13日召开了第26次全体会议,以多数意见采纳了为加强大法院的政策法院功能,将设立处理比较轻微的案件的高等法院上诉部的方案。
据司改委透露,高等法院上诉部由3名资深的高等法院部长法官组成,将于2007年开始设在全国5所(汉城、釜山、大田、大邱、光州)法院,并专门负责处理一定诉讼额(民事)或不足以判刑(刑事)的案件。
司改委还决定,作为加强法律界伦理的方案,设立全国性常设机构“中央法律界伦理协会”(暂称),持续加强对法律界不正之风的监督和分析以及出台对策。
中央法律界伦理协会由大法院院长、法务部长官、律师协会会长各自指名的3人(非法律界人士1人以上)共9名委员组成。
司改委赋予中央法律界伦理协会针对法院、检察厅、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提交资料要求权,以便具备能够持续分析和监督律师接受案件和法官及检察官处理事件现状的权力。
司改委计划于27日召开第27次全体会议,处理法律界伦理提高方案、刑事司法服务改善方案等剩下的方案,然后结束为期1年零2个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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