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国家党媒体发展特别委员会向大国家党代表朴槿惠提交了《报纸自由法》、《国家基础广播法》、《言论纷争仲裁法》等3项大国家党的言论媒体相关法案。大国家党计划,于17日举行政策议员总会,将上述法案最终定为党论。
▽《报纸自由法》:大国家党针对开放的我们党《报纸法》制定的《报纸自由法》在限制市场占有率方面与《报纸法》大有不同。该法案规定,某一报社如果收购或合并市场占有率超过30%的报社,便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但如果报社的市场占有率是自然上升,就不包括在限制对象的范围内。
执政党的《报纸法》中规定,如果一家报社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或3家超过60%,就将其指定为“支配市场的企业”,予以各项限制。另外,《报纸法》并没有明示划定市场占有率的标准,而《报纸自由法》则明确指出,以报纸的发行量作为标准。
与此同时,《报纸自由法》针对《报纸法》禁止兼营报社与电视台的规定指出,报社可拥有电视台10%以下的股份。另外,《报纸法》中虽然规定编辑制度和编辑委员会应法制化,但《报纸自由法》规定由各报社自行斟酌制定。
▽《国家基础广播法》:开放的我们党虽计划修改《广播法》,大国家党出台了主要强化公共电视台(KBS)责任的《国家基础广播法》修改案。该法案以实现收视费用为前提,规定KBS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应限制在全部收入的20%以内。另外,还规定在国会上讨论KBS的预算及结算问题。因为,每年的国政监查等会议中都有人提出,KBS的预算及结算中存在放任经营的问题。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