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三星电子公司常务李在镕等特殊关系人低价买进三星SDS附有认股权债券(BW)一事最终以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败诉告终。
大法院2部(主审金龙潭大法官)于24日在三星SDS以公平委为对象提出的对不当内部交易的改正命令等的取消请求诉讼中,确定了判决原告胜诉的原判。
因此,三星已经缴纳的158.4亿韩元的罚款也将被返还。
法庭在判决公文中表明:“仅仅因为财富的世代转移变得可能及以特殊关系人为中心有可能形成经济力集中基础或条件,难以判定有可能妨碍公正交易。”
三星SDS在1999年发行了230亿韩元的BW,并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给了三星公司的总裁李健熙的长子李在镕等6名三星的有关人士。
公平委将此规定为“不当支援行为”并下达了征收158.4亿韩元的罚款及改正命令措施,三星SDS因不服这个决定而提出上诉。
随着公平委对热殊关系人支援行为的制裁被法院所阻止,预计往后公平委对不公正交易的监督机能将发生相当程度的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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