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部分人指出,在个人破产者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与个人破产相关的行政业务的过程中,对公开个人信息将产生的影响,并未进行慎重的考虑。
4日,大邱一家日刊报社登载了大邱地方法院通知对大邱、庆北地区13名居民的“破产者免除责任审问日期”的公告,该公告详细介绍了13名破产者的人力事项,其中包括:破产者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记录街号及公寓栋号、门牌号的地址和籍贯、审问日期和地点等。
大邱地方法院民事申请科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要通知免除责任审问日期,就需要在日刊上登载公告,但是对人力事项公开的程度,每个法院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
但是,还有部分人指出,如果公开破产者的人力事项,不仅会给当事者带来不快,而且还会对债务关系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更慎重的考虑。
提交破产者免除责任申请的朴某(40岁,庆北安东市)说:“虽然对破产者进行免除责任是法律制度,但对破产者的看法可能普遍都是持否定态度。”他接着说:“也不是什么好事,希望改进把人力事项登载在报纸上公诸于众的做法。”
将于9月接受免除责任审问的另外一位免除责任申请者指出:“即使被免除责任,与债权者的关系依然存在,而现在审问日期和具体时间都已公布在报纸上了,真让人担心。”
法院对申请免除责任者的许可率从2000年的58%,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96%。对于债权者来说,对破产者的免除责任审问日期和时间,进行公告成为重要的信息。
多数律师纷纷指出:“法院等公众信誉高的机构公开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坏人利用,应当寻求其他能够识别当事者的方法。”
对此,法院表明,从登载公告的性质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是不可避免的。
《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者进行的免除责任审问,应通过日报进行公告,但并没有对人力事项的公开范围做出规定。
大法院宣传官孙志晧指出:“虽然没有特定的格式,但应让人知道谁才是受审对象,这是法院公告特有的性质。”并表示:“如果公开个人具体信息,可能产生引发人权侵害案的隐患,但同时也存在需要进行公开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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