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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追减制度适用条例真要上法庭?

Posted August. 08, 200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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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汉城和部分京畿道的基础地方自治团体议会接连出台减免今年财产税的条例,围绕对已征收财产税适用追溯减免制度的争议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汉城和京畿道的立场是追溯减免已征收财产税属于违法,并向有关基础自治团体提出再议要求。同时表示,如果意见不被采纳,准备向大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有可能引发地方-广域地区之间的法律争议。

最近汉城阳川区议会决定追溯减免20%的财产税,今年开始适用此条例。京畿道九里市议会与城南市议会6日和7日分别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下调30%的财产税,从今年开始施行此制度。

汉城城东区和中区以及龙山区也准备不久后召开临时区议会,讨论包含减免20%的财产税和今年开始适用追溯减免财产税的条例案。

对此,虽然汉城市和京畿道立即要求有关自治团体重新审议此事,但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自治团体的议会无视再议的要求再次表决此事,表决事项将被确定,若要使其无效,则只能向大法院提起诉讼。

汉城市税制科长李相河(音译)称:“事前根本无法预测税金额,而在告知书发布以后试图追溯既往予以变更条例的作法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原则上这是非法行为。”

有关财产税的下调问题,汉城和京畿的居民集体提出异议的人越来越多。

据悉,截至8日在汉城和京畿地区就财产税上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达到4万多件。汉城方面,龙山区有3500件、中区2500多件、阳川区1700件等加起来有1万多件。京畿道方面、龙仁市的异议申请件数为2万8000件,城南市盆唐区为1300多件。

虽然财产税结交日期将于2日结束,但是在收到交纳告知书后90天内可以向地方自治团体提出异议申请可。

如果申请被驳回,90天内可以向行政自治部或监察院提出审视请求,不经过此程序,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汉城市卢原区和城南市盆唐区部分财产税急增的住宅区居民准备提起有关返还财产税的行政诉讼。

另外,行政自治部8日透露,在促进设立“地方税课税标准评价院”(暂称)的方案,这是为了全权委托财产税等地方税的课税标准评价工作。

行政自治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在各住宅的建筑成本上部分考虑国税厅的基准市价征收财产税,因此很难拿出100%正确的课税标准,并称:“正在促进设立具备人力和预算、专业性的全权负责财产税的机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