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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将赔偿因新房综合症患病的患者

Posted June. 24, 2004 22:12   

政府有关部门首次规定,如果入住者因“新房综合症”患病,建筑公司应赔偿净化空气的费用和治疗费。

预计该规定将推动使用不排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的亲环境建筑材料的倾向,但由于没有规定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环境标准,建筑公司将强烈反对。

环境部中央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长金荣和)就京畿龙仁市某新建公寓居民朴某(女)提出的环境纠纷调解申请于24日决定:“建筑公司应向朴某赔偿303万韩元。”朴某以LG建筑公司和龙仁市为对象,提出了要求赔偿损失的环境纠纷调解申请。中央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驳回了对龙仁市的赔偿申请。

据中央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表示,朴某一家从今年1月10日入住新公寓的2周前开始,把暖气温度提高到最高温度,不断更换新空气,但入住4、5天后,出生7个月的女儿的后背长出了无数小包。于是,朴某在4月把女儿送到了南杨州市自己家中,结果1个月内皮肤病明显好转。委员会决定:“朴某家的甲醛和汽油有机化合物浓度大幅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日本提示的安全标准。建筑公司应支付治疗费、净化室内空气费用、赔偿费等303万韩元。”

LG建筑公司方面表示:“根据测定位置和方法不同,一个公寓内的有害物质值明显不同。目前,国内也没有安全标准,但委员会竟然做出了赔偿决定。”

入住者有可能因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排出的对人体有害物质,患上皮肤炎或头痛等各种疾病。



李完培 roryre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