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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界反对降低金融子公司的表决权

Posted May. 03, 2004 22:25   

最快从明年年末开始,将逐步降低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韩元的大企业金融子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而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增加赋予3年的金融交易情况要求权(追查账户权)。而实际上,该权限已在2月份被取消。另外,对并非普通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国内其他企业,规定未满5%的股份保留上限。

开放的我们党和公平交易委员会3日在国会举行党政协商会,决定举行第17届国会处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修改方案。政策委员会议长丁世圴、院内代表金槿泰、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姜哲圭出席了当天的协商会。

开放的我们党方面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大企业总裁利用金融子公司顾客的资金购买子公司股份,加强控制力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把目前最高达30%的金融子公司的表决权暂时降低到15%,并最后降至0%。

姜哲圭表示:“从今年年末开始,将实行修改后的《公平交易法》,因此,经过1年的过渡期,将从明年年末开始降低金融子公司的表决权。”

对此,企业界当天表示强烈抗议说:“如果金融子公司的表决权下降,有可能被外国资本收购合并(M&A),届时,经营权将受到威胁。”到4月末为止,资产规模达到2万亿韩元以上并拥有金融子公司的大企业有,三星、LG、现代汽车等29个。

此外,党政决定,为调查大企业不正当内部交易,对公平交易委员会赋予3年的追查账户权。而原先的追查账户权已在2月4日被取消。

党政还决定,为刺激投资,对出资总额限制制度(禁止拥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制度)制定例外条款,放宽规定。出资总额限制制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5万亿韩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



崔永海 申致泳 yhchoi65@donga.com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