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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振兴地区将入住医院和学校

Posted February. 19, 2004 22:41   

快则从明年初开始,目前只可以利用于农业用开发的农业振兴地区将会入住医院和学校、农村休养院以及观光设施。

另外,农业振兴地区之外农地中,由于坡度较大或与山临界而很难进行机械化农业的农地将被指定为“农村活力增进地区”(暂称),从而可以在此设立体验农村生活和休养用的设施。

19日,农林部表示,面对农业市场开放,为了提高农地管理效率,准备了上述内容为主的“中长期农地制度改善试案”。

政府计划,对于该试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议和听证会等意见收集程序之后,5月底左右确定为政府案,然后在今年年底之前修改农业用地法,快则从明年初开始实行。

据试案,为了农业振兴地区中农业用水确保和水质的保障,允许在指定的农业保护地区设立农村休养以及观光、文化、医疗、教育、福利、运动设施。目前,只允许建设农水畜产、林业用仓库。

政府还计划,允许在农业振兴地区当中被指定为农业用地的农业振兴地区设置农产品销售市场。

于此同时,政府还计划,根据《国土计划法》,被指定为管理地区的农村振兴地区之外的农业用地中,对于无法进行机械化农耕的地区指定为“农村活力增进地区”,并允许在此设立体验农村生活或休养用设施。另外还计划,在一定得范围内允许建设寄宿民家等适合农村实情的住宿设施。

为了引进城市资本,政府还决定推进特别方案,就是取消对特区或农村活力增进地区的农地使用规定。对于在持续被禁止开发的农业振兴地区内拥有农业用地的自耕农家,将发放补贴,即“农业用地保存金”。而且还决定,对于投入于此的财源问题,对农地进行其他用途开发时,一并负担相关资金,以此解决财源问题。农业振兴地区是政府为了保全粮食稳定生产所需的优良农地而在1992年引进的制度。截止到2002年,全国已有1.0630 km²(1km²相当于 30万坪)农地和854 km²非农地,共1.1484km²土地被指定为农业振兴地区。在农业用地中,农业振兴地区为8900km²、农业保护地区为1730km²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