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和三星电子经营支援总经理崔道锡等5名三星电子的前任和现任董事向公司赔偿了200亿韩元。
18日,三星电子表示,根据去年11月三星电子股东代表诉讼2审判决,李健熙及崔道锡、前总裁金光浩、前总经理陈大济、李海珉、文炳大等5名前任和现任董事从去年12月开始到本月初向三星电子赔偿了200亿韩元。
据参与联带经济改革中心透露,在此次赔偿中,李健熙负担了80亿韩元,其他5名董事负担了120亿韩元。崔道锡为筹集赔偿金去年和今年分三次对1.5万多股三星电子持有股行使了期权,确保了30亿韩元左右的现金。
三星集团解释说,“但是这并不表示接受2审判决,目前已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诉。如果在大法院胜诉,则将收回赔偿金。”三星集团还表示,“如果在最终判决中败诉,将对200亿韩元赔偿金从2审判决开始承担年20%的利息。提前赔偿就是为了避免支付高额利息的可能性。”
三星电子股东代表诉讼是参与联带以“该公司的前任和现任董事们因向前总统卢泰愚行贿、接收破产企业、不当支援系列公司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于1998年提起的诉讼。审判部在去年的2审中做出判决,李健熙对向卢泰愚行贿事件赔偿70亿韩元,而对三星综合化学股票的低价出售,当时董事集团赔偿120亿韩元等共赔偿190亿韩元。三星电子董事集团赔偿的200亿韩元中包括期间产生的10亿韩元利息。参与联带也已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诉。
金泰韓 freewill@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