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房屋交易者虚报房价将被处以房款15%的罚款

Posted November. 02, 2003 22:55   

根据将于今年施行的《住宅买卖登记制》,虚报交易金额或未按时登记等违反给制度的行为将受到最高达实际交易价格15%左右罚款。(详情见本报A5、B3的相关报道)

例如,一套实际价格为5亿元的公寓在出售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到 市、郡、区的有关部门,将被处以最高达7500万元的罚款。

2日,政府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金振杓在某电视节目中明确表示:“政府正在为今年施行有关住房买卖登记制而积极讨论具体方案。对于那些违反登记制的当事人,将处以达登记税5倍的罚款”。

现施行的登记税指的是个人之间进行房屋交易时买方所上报的交易金额或地方税市场标准额的3%,地方税课税市价标准额为实际交易金额的一半。

对此,财政经济部财产消费税审议官李钟奎解释说:“住宅买卖登记制规定上报登实际记交易金额。若违反此规定,将向当事人征收的最高达登记税5倍的罚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这些当事人须交纳实际交易金额的15%。”

金振杓又补充说:“政府计划将对那些过分抬高销售价,从中牟取暴利的部分建筑商进行强有力的税务调查。为此,国税厅正积极收集相关的调查资料。”就关于住房买卖许可制等包括土地公有制性质在内的二次政策施行时间问题,金振杓称:“将在今后的3~6个月内,静观市场走向之后再行决定。”就现在造成混乱的销售价管制问题,金振杓称:“从操作的技术角度而言,公开或限制销售价格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还很可能导致市场萎缩。因此,用法人税来削减过高的销售价所带来的部分利润的方式进行管制才是可行之道。”

另外,政府正在讨论赋予买卖双方申报义务、违反规定时处以罚款的方案和针对买方赋予申报义务并处以罚款的方案。

财政经济部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情况,让买方单独承担登记义务和罚款的方案更具可行性。”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