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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针对多住宅者上调20%的拥有税

Posted October. 31, 2003 22:46   

有关政策将推进有关上调住宅拥有税的方案。即,从2005年起,如果那些一户拥有2套公寓以上的房主本人长期空置房屋,将征收综合房地产税,而税金将达到目前财产税的20倍以上。例如,在汉城江南区道谷洞TOWER PALACE拥有一套35坪的房屋,但本人并不住在这一房屋,就必须缴纳524万元的综合房地产税,这比今年水平(28万元)要高出18倍之多。

另外自明年开始,汉城江南区附近的房地产所有税(包括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将会涨到今年水平2—3倍,以江南区大峙洞银马公寓一31平米房屋为例,其所有税就会从今年的27万1000元涨至明年的56万8000元,这足足涨了2倍以上。

31日,政府在汉城中区明洞银行会馆召开“房地产拥有税改革促进委员会”时讨论了上述方案。

另外,政府从明年7月份起增收财产税时,对公寓征收税金的加减算率—从现在的“以面积计算”的标准改变为以房屋的“市场价格”标准。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探讨关于把加减算率的最高值从现在的60%提高至100%等问题。

政府计划把从明年10月起增收的综合土地税课标现实化率比今年提高出3个百分点,使其达到全国平均的39.1%的水平。这样一来,汉城江南地区综合土地税的课标也会随课标现实化率的上升而提高34~52%。

这个时间表将比当初政府预想的征收综合房地产税的计划足足提前了1年,将于2005年开始实行。

特别是,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土地拥有者,而且还适用于那些一户拥有2套以上公寓的房地产拥有者,对后者将会造成沉重的税务负担。

为此,政府正在讨论以下3个方案:△根据全国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对所有者适用累进税率征税方式△对房屋所有者并不居住的房屋,以累进税率或最高税率(7%)征收高额税金△把房屋和土地叠加计算,对所有者索取高税金等。

另外,政府在研究这一方案的过程中考虑要把最高税率相应地小幅降低。

政府计划,将以下情况排除在课税对象之外:△一户拥有1套公寓者出租自己的房屋,且住在他人住处△因接受遗产,瞬间成为多住宅的所有者△长期对外出租的商业性房屋△单身公寓等小型房屋△位于邑、面等地区农村、鱼村的房屋等。

政府计划明年上半期确定高税体制,如果在下半年通过国会,就从2005年10月开始征收综合房地产税。



宋眞洽 高其呈 jinhup@donga.com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