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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都圈将继续征收房地产开发负担金

Posted October. 22, 2003 22:50   

曾计划从明年开始取消的房地产开发负担金,将按照现行的方式继续实施。

但是,决定对公寓重建项目纳入对象当中,以及把适用地区扩大到被认为是行政首都迁移地区的忠清圈和附近的大田市的方案,在以后进行讨论,因此在此次讨论中被排除在外。

22日,政府举行了国务会议,并通过了决议。根据该决议,在首都圈内继续实施曾决定修改负担金管理基本法,并从明年1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的开发负担金的征收制。

该决定是根据在陆续出台新城市建设、住宅地开发、解除禁止开发地区等各种开发计划的情况下,商业投机性房地产资金有可能流入土地方面的可能性的判断而做出。

因此,如果在首都圈开展△住宅地开发以及城市中心地的重新开发△工业园区、流通园区、观光园区的建造△温泉、高尔夫场的建设等30个项目,就把“项目结束时的地价”减去“项目开工时的地价和正常地价上涨部分以及开发费用”后的25%的开发利润作为负担金来征收。

开发负担金制度是为了回收土地价值的变化等所产生的开发利益来防止投机行为,并引导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在1980年末与住宅地所有偿还制、土地超过所得税同时引进的土地公有化“三法”中的一个。

1998~1999年,曾因外汇危机停止了征收,但从2000年开始再次恢复了征收制度,而且征收率从当初的50%下降到了25%。另外,2001年末随着负担金管理基本法的出台,非首都圈地区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停止了征收,首都圈有望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截止到去年年末为止的征收额为2.1150万亿韩元,涉及1.5668万件,但实际征收额为1.499万亿韩元(1.2237件),收取的负担金被用于对落后地区支援等地区均衡开发项目上。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