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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汇款不是统治行为

Posted September. 26, 20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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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举行“6.15”南北首脑会谈之前出现的对北汇款未能被确定为统治行为,而因该事件被起诉的6人全部被判有罪。

26日,汉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部长法官金庠均)判处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简称特经加法)犯有渎职及滥用职权罪而被拘留起诉的前总统经济首席秘书官李起浩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另外,判处涉嫌违反旧《外汇交易法》及有关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法规而被不拘留起诉的前国家情报院院长林东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另外,涉嫌违反旧《外汇交易法》等被起诉的现代峨山总经理金润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涉嫌主导产业银行针对现代集团的非法贷款(特经加法中的渎职)而被起诉的产业银行前总裁李瑾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产业银行前副总裁朴相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此外,对国情院前基调室长崔奎伯做出了罚款1000万韩元缓期2年宣判的决定。

审判部在判决书中表示:“虽然对北汇款与所谓南北首脑会谈的统治行为有密切关系,但是其本身不可能成为统治行为,而且在对北汇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均成为司法审查对象。”“特检的起诉内容均得到了认证,所以有罪。”

审判部还表示:“虽然南北首脑会谈在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违背法制主义原则,秘密进行对北汇款的行为极为不妥。”“只是考虑到扩大南北经济合作,转换对北韩的总的认识等南北首脑会议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判处缓期执行。”

对北汇款事件是前文化观光部长官朴智元等人在2000年举行“6.15”南北首脑会谈之前与现代峨山总裁郑梦宪(已故)等人向北韩汇入4.5亿美元的事件。今年4月特检组针对该事件着手展开了调查,并起诉了当天宣判的6人和朴智元、郑梦宪等8人。

由于朴智元因涉嫌收受150亿韩元而被追加起诉,所以当天没有将其列入宣判之列。

宣判结束后,特检助理朴光彬表示:“将向宋斗焕特检汇报后决定是否上诉。”林东源表示:“对宣判结果不服,将上诉。”



金秀卿 吉鎭均 skkim@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