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学界和市民社会团体为中心,改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指责说,之所以出现“生计悲观型自杀”现象是因为,为了保障最底生活水平实施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虚设。
据悉,虽然实际收入比政府属下的研究机关调查的标准少,但是由于选定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比较困难,预计有140万名的非援助贫困阶层享受不到生活保护援助,所以改善生活保障制度成为不可避免。
学界表示,除了140万名的非援助贫困阶层之外,还有180万名的可以确认为贫困阶层的潜在贫困阶层,而且还有320万名的次位贫困阶层。现在只有130万名的贫困阶层适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享受抚养义务人生活保护援助的条件是,没有抚养义务人或即使有抚养义务人也不具备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上指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下指曾孙子女和高孙子女等,还包括儿媳妇和女婿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但是学界主张,应该从抚养义务人中排除曾祖父母、高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比较妥当。
保健社会研究院基本生活制度评价中心所长金美坤表示:“应该理解和接受家庭解体现象的加速和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普遍的现象。”
保健福利民众联合会和民主劳总等市民社会团体要求,应该从抚养义务人中排除属于直系亲属的儿媳妇和女婿。
特别是出嫁的女儿缺少抚养父母的能力,但是根据女儿的收入以一定的赋课率征收的抚养费,作为判断是否选定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依据是不合理的。应该只计算成抚养费或细分赋课率。
保健福利部将从今年开始采用以各种财产换算成收入的所得认定制,选定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换算率是房子和土地等一般财产为每月4.17%,现金、存款、积金等金融财产为每月6.26%,汽车每月100%。
当初福利部预计,因实施所得认定制,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增加2万名左右,但是实际上与去年的平均值相比反而减少了4万余名。
学界指责说,一般财产换算率的一年的标准超过了50%,这等于是用卖掉房子剩下的一半钱维持家计。
贤都社会福祉大学教授李兑洙表示:“应该考虑低收入阶层的房子和土地的变现价格非常低的一点。”
特别是从汽车的情况看,以汽车价格的100%作为月收入,如果现在有价格70万韩元的汽车,就可以认为年收入是840万韩元。而且汽车价格就已超过了59万韩元的2口家庭的最低生活费,使其不能成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市民社会团体方面表示:“应该把认识改变成不需要汽车,以此降低汽车换算率达到一般财产的水准。”
異鎭 leej@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