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显示,不仅在税金方面,在国民退休金方面也是如此,收入情况一目了然的公司职员与少报收入情况的私营业者相比,遭受着巨大损失。
因此,有人提出,为减少这种公司加入者的收入转移到地区加入者的不公平现象,必须把退休金支付系统分成地区和公司分别运营。
17日,韩国租税研究院在《国民退休金制度加入者之间的平衡性提高方案》报告书中分析说,由于地区加入者把自己的收入减少20%后进行申报,所以正在得到比自己缴纳的钱多出50%左右的“实惠”。
根据上述报告书的内容,从现行的国民退休金制度来看,从2004年开始,加入40年的地区加入者平均可得到的退休金是自己交纳的退休金的1.96倍。即,最后可得到近2倍于所交纳钱的钱。其中1.44倍是根据退休金制度产生的合理的钱,但0.52倍是因少报收入而得到的额外实惠。
与此相反,公司加入者的退休金收益费平均为1.51倍。
即使截止到2030年适用把现行的保险费率(9%)上调到15.85%的改善方案,地区加入者的收益费仍然是1.21倍,在此情况下也会得到比自己交纳的费用多出21%的实惠。与此相反,公司加入者的收益费则达到0.93倍,甚至达不到自己所交纳的金额数。
租税研究院专业研究委员全柄睦称:“在目前的国民退休金制度上,地区加入者比公司加入者更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后引进新的制度,则劳动者的收入将转移到地区加入者手中。”“要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尚存在很多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