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企业使用每件超过一定限度(30万~50万韩元)交际应酬费时,如果不能提供证明与业务存在关联的证据,就不能得到“费用”认可。
18日,国税厅与由市民团体、公务员、学术界专家等28人组成的税政革新推进委员会(共同委员长为国税厅长李庸燮、美丽财团常任理事朴元淳)举行第3次会议,公布了上述内容为主的“税政革新方案”。
该方案将经过财经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和相关法律修订,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阶段性地逐步实施。
国税厅决定,对引发争议的交际应酬费,如果企业某次接待支出超过了一定金额,规定让企业制定能够证明业务关联性的证据,以便进行税务调查时提出。
目前根据企业销售额规模,对每年在销售额的0.03~0.2%范围内的交际应酬费,不论与业务存在关联,一律处理为公司费用。
国税厅法人纳税局长崔炳哲解释说:“每件交际应酬费限度还没有确定,但定在30~50万韩元的可能性较大。”
但国税厅决定考虑到艰难的经济条件和一刀切的规定导致的副作用,将不研究把当初在税政革新委探讨过的把“高尔夫场和沙龙等特定行业中使用的交际应酬费”排除在费用处理范围之外的方案。
还决定,对于进行欺骗性结算的企业,将不给予要求减免税金的更正请求权和返还多交税款的返还申请权。
这是针对进行财务欺诈的企业多体现利润后提高股价,并以实际利润为标准获得返还法人税等各种税金,获取双重利益的事例较多。
同时还决定,新设进行税务调查的调查局组织和独立的从调查开始到结束一直控制所有程序的部门(暂称为调查咨询官室),以此减少调查机构的自行决定,并杜绝纳税者请求照顾的可能性。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