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23日公布的酒后驾驶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警察可以在某一地点守候,并在行驶在公路的车辆中,选出有明显酒后驾驶嫌疑的汽车,并予以管制。
也就是说不会像现在由10多名警察拦截公路,对所有车辆逐一检查,而由2-3名警察在某一地点或在巡逻途中,对有明显酒后驾驶嫌疑车辆进行管制。据此预计,管制地点从目前每警署所管的1、2处,增加到4~6处。警方计划尤其对娱乐场所周边加强预防管制。管制标准为△比信号灯反映慢的汽车△急刹车、快启动汽车△方向不稳汽车△调头直径过宽的汽车△无正当理由将车停泊车行道△逆行△以限制速度标准过快的速度行驶的汽车等23个项目。这些以酒后驾驶者通常出现的现象为标准制定。
警察厅解释称:“目前的管制方式对国民带来了不便,并且国民也不接受这种方式。”拦截公路的管制有可能引发交通堵塞等影响通行权利的现象,所以遭到了非酒后驾驶者的不满。
据悉,警察厅还考虑了被管制的人在警察厅网站发布不满文章的问题。
警方解释称:“正展开类似于美国计划新引入的方式的重视交通顺畅的管制工作。”但是在日本仍实行如目前韩国的拦截公路逐一检查的方式。
有人指出,在酒后驾驶现象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不宜放宽管制力度。实际上,1999年达到24万件的酒后驾驶管制件数2000年达到了27万多件、2001年达到37万多件、2002年达到41万多件,正在逐年猛增。
交通残疾人协会会长任统一指出:“表面上可以看出此人已饮酒时,应视为过度饮酒者。警方推进的新方法是只针对过度饮酒者的管制方式。”
任统一表示:“酒后驾驶是有可能损害国民人身安全的重大犯罪行为。为了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更应该严格执法的警方,却在减轻国民不便之处的美名下,放宽酒后驾驶管制标准。”
警察厅内部也有不少异议。如“这是不以严格的执法行为找回国民的信赖,而是以放宽管制迎合群众的手段。”就是其中之一。一位干部指出:“警方想迎合被举报为做出违法行为的人的心理而制定的方法,其本身就是问题。”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