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合议庭(主审权诚审判官)27日就本报于1980年被新军部夺走“东亚广播”一事表示:“把法院的审判排除在申诉《宪法》对象的《宪法法庭法》条款违背了《宪法》。”并在提出的申诉《宪法》事件中,以审判官的7比2意见,做出了符合《宪法》的决定。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法院的审判本身的原则是不应成为申诉《宪法》的审判对象。”
法庭还补充说:“国家的违法行为可以成为申诉《宪法》的对象,但已过了申诉期限,议员也没有立法并赔偿国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义务。”
但权诚和审判官尹永哲持少数意见,两位审判官认为:“1980年的合并媒体的措施全面侵害了言论自由和权力的本质,因此属于违宪。”
权诚还表示:“从中止立宪政治的势力执政结束到10年后的至今,议会没有制定国家违法行为造成的有关赔偿法规是一中彻底违反立法义务的行为。”
曾于1980年,根据新军部的媒体合并措施,“东亚广播”归属了韩国广播公社(KBS)。因此,本报以国家和KBS为对象提出了无效转让申请诉讼,但2001年1月大法院认为,自紧急警戒令被取消的1981年1月开始,在3年内未行使抗诉权,使抗诉权不复存在,并做出了败诉判决。之后,本报对宪法提出了申诉,认为把法院的排除在申诉宪法对象以外的《宪法法庭法》第68条第1款违反宪法。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