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从明年开始,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应义务性地进行公布的内容是适当,并“认证”充分认识到了这些。
另外,企业的财务信息记录方式从以个别财务报表为中心的机制改变为以联系财务报表为中心的机制,而且其确定机构从股东大会变为理事会。
财政经济部为了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24日发表了以上述内容为框架的“财务制度先进化方案”。
财经部计划,经过25日的听证会,确定修订案后,将在今年下半年向国会提出《证券交易法》等有关法律修订案。
据该方案的规定,上市企业的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有价证券申报书和定期书的认证将成为义务性的职责。
此前,上市企业对公布文件的代表理事的签字规定只限于形式上,造成即使财务公布资料里记录了虚假内容,如果代表理事以“不清楚”和“是下属职员决定的事项”为由,推卸责任,很难进行处罚。上述措施是针对这一事例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企业责任,财经部决定,在《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对指示进行公布资料的虚假记录的“实际上的业务指示者”也能给予民事责任的条款。
另外还规定,企业的联系财务报表提交期限从会计年度后的4个月缩短为3个月,而且除了工作报告书,还要提出季度、半期报告书时也应提交联系财务报表。
这些措施是根据普通投资者未能即时掌握控股公司和下属公司的财务情况,重要的财务相关信息不公平地被利用的批评而做出的决定。
还决定,改善内部揭发者保护制度,对做违法行为的主谋自首的情况,减免处罚,并制定保护揭发者等防止报复措施。
另外,为加强外部监督人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的会计法人不得负责财务记录和财务报表等特定咨询业务。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