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推进延长控股公司转换过程的缓期期限,并限制性地许可子公司的子公司(孙子公司)拥有国内公司股份的方案。
此项方案源于“现行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过于苛刻,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且也成为了市场改革的绊脚石”的分析。
公平委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为了引导企业集团改善支配结构,正积极研究放宽控股企业设立条件的方案。”
公平委正研究的改善内容有:△延长控股公司转换过程的各项缓期期限△重新调整子公司拥有国内其他公司股的条件△许可孙子公司限制性地拥有国内其他企业股份等。
目前,规定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被设立为子公司起两年内不能拥有国内其他企业的股份。但子公司在为其商品的销售、维持及报酬、供给原材料等相关事项时,可以拥有其他企业股。
公平委就此正研究延长子公司对其他企业出资时的缓期期限,并调整禁止出资的例外条款。
目前规定孙子公司禁止拥有其他企业股份,但预计,将引入从控股公司设立时起,设定一定缓期期限许可子公司拥有国内其他企业股的制度。
公平委还研究,对控股公司拥有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股份时,灵活调节规定为2年的例外期限的方案。
公平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将维持对子公司的出资比率或控股公司的负债比率等基本框架。”
新任公平委委员长13日表示:“虽然应把财阀结构改为独立经营体制,但不能同时转换,所以作为过渡形式应引入限制相互出资的控股公司制度。”
韩国公平交易协会曾于去年年末计算子公司股份时,除了子公司的优先股以外,向公平委提议对合作法人子公司的股份调整等放宽设立控股公司条件的方案。
李恩雨 libr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