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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对公司内部的性骚扰负有责任”

Posted November. 26, 2002 23:13   

汉城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8部(审判长 金容镐)于26日对汉城乐天酒店40多名女员工以“经常受到公司上司的性骚扰”为由将乐天酒店(株)和8名公司高层领导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一案做出了部分原告胜诉的判决。法庭方面宣布:“责令被告人分别向19名原告支付100万~300万韩元共3000万韩元的赔偿金。”但该法庭驳回了其余21名受害者的起诉。

在此次判决中,法庭还首次认定了同在公司职员向女同事实施性骚扰现场的其他女职员同时也受到间接性骚扰伤害的事实。

法庭表示:“公司方面明知在属于公司业务范畴内的野外活动等公开场合存在超出日常生活所能容忍的范围,以至使受害者觉得受到性侮辱的行为,却未采取适当的改善措施而置之不理的事实已得到了认证。”

法庭还补充道:“作为被告,乐天酒店方面虽然主张履行了性骚扰预防教育等应尽的义务,但作为经营性骚扰危机四伏的酒店行业,很难认定仅靠定期进行单纯的性骚扰预防教育就完成了其应尽的义务。”“公司方面很难逃脱未尽聘用合约上的保护义务的责任。”

原告方律师姜文大表示:“法庭认定公司的部分责任,且对间接性骚扰事实也追究责任的判决具有很大的意义。”“不过,过于缩小公司方面的责任,回避最近我们社会为改善女性职员的工作环境所做出的努力,着实令人感到遗憾。”

乐天酒店的270名女职员曾在2000年8月以“经常受到公司上司的性骚扰”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17.6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但由于230名受害者在法庭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撤诉,因此法庭在当天只针对40名受害者做出了判决。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