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拥有指定经济特区权力的经济自由地区委员会10名民间委员(政府方除外)中将包含可转达工会立场的劳动界人士。
14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增加上述内容的《经济自由地区法(经济特区法)》。
此前,大国家党、民主党、自民联三党和财经部于当天上午在国会召开了朝野政策协商会,确定了体现政府当初提出的仅限将包含国际机场和港湾的地区指定为经济特区的《经济特区法》。
另外,考虑到劳动界的抗议,修改了政府当初提出的法案,将原定为把外国投资企业派遣工作制适用对象开放为全职的法案,限制为只适用于专门职业。
但韩国劳总和民主劳总等劳动界人士抗议称:“《经济特区法》侵害劳动权的可能性很大。”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