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检察机关指示警方对在今年总统选举期间举行同学会、老乡会、宗亲会者“依法”处理的事实被公开,预计将会引发一场争议。随着检察机关重新确立选举管理委员会曾大幅放宽的约束方针,预定年末举行同学会等活动的上班族和市民又将经历一场混乱。
29日,据检察机关透露,汉城地检公安1部于15日在汉城地检会议室举行的汉城市内一线警署调查科科长出席的有关会议上透露:“在选举期间,将依法处理同学会、老乡会等活动。”
当时出席该会的一位检察机关负责人称:“选举期间禁止举行同学会、老乡会、宗亲会是《选举法》所规定的。”“理应进行约束。”
据悉,该负责人曾特别强调称:“虽然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不会干涉,但作为检察机关,只要未修改这一法律,就应按原则依法办理。”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曾公布了禁止举行同学会的方针,后因舆论抗议过于强烈,于上月18日撤回了这一方针,并将约束标准修改为不约束与选举无关的活动,大幅放宽了管理标准。
据悉,该检察机关负责人还透露:“(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允许进行与选举无关的活动,但这是不合理的。已通报了抗议选举管理委员会(撤回约束方针)决定的内容。”
根据指示,各警署已针对有关调查官员进行了内部教育,并指示:“虽然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立场加重了混乱,但不要顾忌这些情况,一定要依法处理。”
但一线警官们预测:“检察机关和管理委员会围绕禁止举行同学会问题,呈现出对立姿态,因此,在约束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和磨擦。”
上班族郑某(49岁)指出:“忽左忽右的约束方针让我们很为难。”“有关部门应尽早统一方针,以避免各种损失。”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人29日称:“虽然我们以修改《选举法》为前提推出了放宽方针,但即使不能在定期国会期间(11月7日)予以通过,(选举管理委员会)也不会执意适用现行法。”
《现行公职选举及防止选举舞弊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在选举期间,不得在进行选举的地区内举行同学会、老乡会、宗亲会。”违反这一规定者将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600万韩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在举行第16届总统选举之际,由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国会政治改革特委受理,于2000年2月16日经朝野双方协商正式被法制化。
閔東龍 min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