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政府决定给予接受公共资金支援的6家减资银行的小股东认购新股权的优惠,引起了舆论的谴责。有舆论指出,这违背了"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股市投资风险"的市场原理。
此外,对于银行的减资问题,也有人批评说,政府负责人随意地改变立场,政府当局却不及时追究责任,而一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财政经济部长陈稔与金融监督委员长李瑾荣于21日在位于果川的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并在会上公布了有关6家银行的减资政策。
陈稔部长通过《政府公告》表示,对于持有韩汇、汉城、平和、济州、光州及庆南等6家减资银行股份的小股东(1%以下),政府决定在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投入公共资金之后,银行增资之时,给予其认购新股的权力。
而有舆论指责说,考虑到目前进行全额(完全)减资的银行股价不值1韩元时,政府给予小额股东的此种优惠措施,根本违背了市场原理。
政府在发表减资计划时曾经表示过,将给予小股东股票购买申请权,以弥补他们遭受的部份损失(价值市价的1/3左右)。
在此,政府若是向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投入7兆1000亿韩元的公共资金,就能够使这些银行的国际结算银行(BIS)资本充足率达到10%,进而成为优良银行。因此政府给予小股东认购新股权,就等于是保障了他们在投资时可能面临的部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