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建设的处理问题停滞不前,很多人批评说‘现代建设的问题没有按市场原则来处理.’
所有人都认为‘应该按市场原则来处理.’然而,给人的感觉是因郑梦宪会长等现代经营小组的持续无能而恼火的市场颇有些感情用事.
现在,我们是不是应该把‘现代建设这样的好公司’和导致危机的‘经营小组’分开来加以考虑?
如果现代建设交法院托管,国内与国外现代建设公司承接订单实际上就不太可能了.现代建设占据着韩国建设企业国外订单的60%以上.因为在国内没有公司可以代替现代建设,所以现代建设的法院托管,实际上意味着韩国将被迫退出数千亿美元的国外建设业市场.
此外,现代建设在国内拥有418个公司,在国外的公司也达到115个(分布在33个国家).法院托管做得再怎么出神入化,也很难监督管理远在本部数千公里外的国外公司.一旦因建设产业的特性而掌握着现场全部权力的现场负责人道德沦丧,那公司瞬息间便会成为一副空壳.
如果这样的话,现代建设就进入到清盘阶段.数兆韩元价值的经营力量、技术力量等无形资产瞬间便化为乌有.因此,我们非常担心,现代建设的法院托管会把公司逼上死路.
公司并不是只要将人聚集在一起就可以自然而然运转的组织.公司的本质应该是相当长的时间内积累起来的人和组织间的默契.令人惋惜的是如此具有竞争力的公司,如果因为老总的错误而陷入困难,那更换这位老总不是更好吗?正确的做法是,在公司内部提拔有责任感的专门经营人员,让他们来经营这个公司.
结构调整本身的目的并不在于此.我们千万不能忘记,结构调整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手段.
李炳奇 ey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