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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因特网成人广播的管理

Posted August. 07, 2000 14:49   

将会对因播出过多的色情场面,而引起非议的因特网成人广播加强管理(参照本报7月22日版A30、31面)。

6日,信息通讯部关系人士称:因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因特网成人广播,被证实向不健康的方向发展,未成年的青少年也毫不费力的收看那些内容,所以正在准备对策。

为此,信息通讯部决定把申请设立因特网广播站时,随意申请的程序改为义务举报制。对被规定为‘破坏美风良俗及其他社会秩序’为内容的模糊的现行审议标准也要更加细分和具体化。

信息通讯部为了防止青少年背地里利用父母等成人的身份证号码和信用卡,加入收费因特网的事件,积极推进并检讨因特网广播招募会员时,应要求‘电子签名’方案。还正在检讨引进因特网内容等级制度,并把广播内容的等级标准表示在网页的方案。

与此同时,要是经营者不遵守情报通讯伦理委员会提出的改正要求,就立即揭发。

现行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向青少年贩卖、出租、发布淫秽影视作品时,判3年以下徒刑或罚2000万以下的罚金。在处罚性暴力犯罪及受害人保护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