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大学法学专业的曹国教授最近给大韩律师协会月刊《人权和正义》,投稿了‘对骚扰的刑法对策’一篇文章,把骚扰者分为5种类型,较为引人注目.
第一种为有被拒绝经验的骚扰者.他们带着和解和报复的双重感情,骚扰以分手的爱人、朋友、同事等.这类人都在性格上有着对社会不适应、病态式嫉妒,无精打采、缺乏自豪感等障碍,并企图威胁对方来得到满足.
第二种为追求亲密感型.他们认为和不认识的人也有灵性结合,属于妄想类型.大多数有精神病,其受害者大部份都是有名人士或在路上偶然遇见的人.
第三种为无能力型。他们没有头脑,社会能力不足,因此,希望能与难以结交的人交往.曹教授说明,这类人与追求亲密感的骚扰者不同,认为受害人有魅力,却不太热衷.
曹教授分类的最危险类型为愤怒型及掠夺型骚扰者.
愤怒型常以使受害人受惊或受痛苦为目的,而掠夺型在制压对方时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及控制力,并从中得到愉悦.曹教授分析指出,掠夺型骚扰者大多为性变态者,还有过性犯罪前科.
曹教授说到,如果不在初级阶段阻止骚扰,则会发展成为暴行、邦架、杀人等重大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