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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会和政府可能面临一场争论

Posted August. 23, 200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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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开放的国民党23日决定,确定“公务员工会法案”, 在本周内经过立法预告,提交给下月举行的定期国会。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赋予6级以下公务员结社权和团体交涉权,但不允许团体行动权。

但作为法外工会的“全国公务员工会”(公务员工会),对此进行了强烈抗议,而政府方面则坚持其强硬态度,预计,在立法过程中可能引起一场争论。

政府和执政党在当天举行的党政协商会议上最终达成一系列协议,其内容包括:虽然保障结社权、团体交涉权,但不认可团体行动权(罢工权);公布法案一年后开始施行。

在附言中规定,对期间成为争论焦点的团体交涉对象规定为“包括报酬、福利在内的其他与工作条件相关的事项。”但是对“与法令、条例及预算相关的协议事项,不能作为团体协约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只有对此认真履行的义务。”

因此,如果对与预算直接相关的公务员的工资,即使政府和公务员工会决定上调工资,如果国会不同意,该协议案仍无法施行。

另外,该法案规定,考虑到劳动界一直要求的“罢工权”,有可能导致行政服务的停止和国家功能的瘫痪,因此对于“罢工权”不予认可。如果工会进行罢工,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将受到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加入工会的对象被限定在六级以下的普通职及相当于该职的特殊经历职、合同制公务员和功能职、雇用职公务员(共30万名至35万名)。警察、军人、外交官等特定职公务员和接受其他《工会法》限制的铁道厅、信息通信部的功能职公务员和教师则不属于该工会的加入对象。

对此,全国公务员发言人郑容海(音译)指出:“政府如果无视13万工会成员的意向,强行制定法案,公务员工会将开展无限期的总罢工,向政府进行强烈抗议。”

郑容海要求的内容还包括:通过制定不是特别法的对《劳动工会法》的修改,对劳动三权提供全面保障;允许五级公务员加入工会;对工会专职人员发工资。

公务员工会21日举行大议员大会做出决议表示:“如果向次官会议提交该法案,就不断向相关部门进行抗议访问,并通过遵守正点上下班及遵守中午时间的方式,开展阶段性的斗争。”

全国公务员还表示,如果向国会常任委员会提交该法案,就进入无限期总罢工。

但是国务总理李海瓒当天表示:“对于公务员工会决定筹集100亿韩元罢工基金,政府认为此举是工会公开表明的非法行为。”并指出:“对确定身份和已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的非法行为绝对不会袖手旁观,对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除了允许限制性争议行为的英国和法国,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公务员进行罢工。”并表示:“虽然去年因为劳动界的反对,未能实现立法计划,但是这次执政党和政府已经达成协议,因此,一定要制定法案。”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