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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为了一个无期徒刑囚犯的清白

Posted March. 23, 2001 18:21   

法律究竟为谁存在?如果因为人的错觉、固执、捏造等等原因刑法被误用,国家能否挽回其损失?一位无期徒刑囚犯喊冤呼救,他声嘶力竭的声音使我们重新思考人和刑罚。本报法务小组正在追踪30年前的案子--郑振石(67岁·假名)案件。警察和检察是如何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呢?司法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带着这些问题回顾过去,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反省的机会,会深有感触的。

郑某72年因涉嫌强奸杀人被起诉,在1─3审中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15年2个月的服役,87年因表现良好获得释放。可是“服役”没有结束,等待他的只有冷言冷语和无尽的蔑视。此后,他躲到南道小山村独自生活。终于,他要出来证明自己的无辜。郑某说要在死之前揭开真相,他的话之所以能产生巨大反响,是因为他的告白可能是事实。他主张当年因为无法忍受警察残酷的拷问才向警方承认自己是犯人。

有很多迹象表明他的话确实可信,陆续有人坦白当年由于来自警方的压力,做了虚假的证词。主要证人都在推翻当时的证词。甚至有证人表示,当他在郑某的审判过程当中,老实表示起初他的证言错误,检方就以伪证嫌疑逮捕他。曾在案发当天直接检查受害者尸体的专家提供的证词,也让人感到惊讶。他表示,检察官、警察及裁判部漠视他提出的意见,反而采纳了在案发10天之后才验尸的国立搜查研究所研究员的意见书,作为有罪证据。

当然,我们并不是在说郑某无罪。案子也可能永远无法真相大白。但是,我们不得不关注被采纳为有罪的证据及推翻当初证言的其他有关人士。而这使得99年11月郑某向汉城高等法院提出的重审要求会不会被接受,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