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高等法院將原定本月15日舉行的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第一次公審日期推遲到選舉後的6月18日。法院以接受李在明方面提出的變更日期申請的形式推遲了審判日程。法庭表示,“爲了保障平等的選舉運動機會,避免審判的公正性爭議”,做出了決定。
大法院判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第二天,首爾高等法院接到記錄後立即確定了法庭,法庭又立即指定了公審日期。如此迅速地確定發回重審案的審判日程實屬罕見。另外,通常傳票在郵件送達失敗後,委託一線法院由執行官親自傳達,此次法庭在郵寄的同時進行了委託。共同民主黨因此強烈不滿稱:“司法部門的速度戰是露骨地干預選舉。”
在總統選舉即將到來之際,司法部門試圖強行審判有力總統候選人,一段時間以來由此引發的法律和政治爭議不斷。有人提出了剝奪候選人選舉運動機會、破壞大選期間司法剋制原則的問題。共同民主黨主張,除了選舉法發回重審案外,李在明還被要求在選舉前因大莊洞、僞證教師審判等四次出庭,這是“妨礙選舉”。在政治爭議不斷擴大的情況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了讓步。
共同民主黨表示歡迎說,“這是符合國民主權的原則和常識的判斷”,但同時繼續對司法部門施壓。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7日決定,共同民主黨將於14日單獨舉行對大法院長曹喜大的聽證會,並表示將推進告發曹喜大和實行特檢制。此前,共同民主黨議員在上訴審判決後曾發表貶低司法部門的言論,稱“大法院院長算什麼”“立法部門將予以懲戒”。不過,共同民主黨表示,將調整彈劾曹喜大的速度。
此外,共同民主黨正在推進修訂公職選舉法和刑事訴訟法,擬刪除起訴李在明的依據條款——公佈虛假事實罪條件中的“行爲”,並規定“當選總統後停止審判”等。包括國民力量黨批判稱“乾脆制定《禁止李在明有罪法》得了”等,爭議正在擴大。選舉在即,司法部門也站在政治鬥爭的中心是不行的。共同民主黨也應該表現出剋制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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