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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賭博與娛樂的區別

Posted October. 21, 201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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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和娛樂的區別是什麽呢?刑法規定,“對賭博者處以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果屬於一時娛樂,予以例外處理。”2007年下賭26萬韓元參與“呼拉”遊戲的某人,被認定為一時娛樂,而被判處無罪。2006年下註2萬韓元玩韓式紙牌的某人,因為是基礎生活費領取者,由於相對生活費而言是一大筆錢,受到了有罪判決。雖然判斷是否有罪是從時間、場所、經濟狀況等綜合考慮的,但在普通人眼裏,這些標準是曖昧模糊的。

目標拿下職業棒球五連冠的三星獅子隊,在最後的關口韓國系列賽前夕遭遇伏兵。兩名核心選手因涉嫌在海外從事不法賭博,受到了調查。三星在2008年也有13名選手因參與不法網絡賭博而落網。現在有批評說“三星在選手管理方面有問題”。但是,在棒球球迷們寫的回帖中,也有“又沒有給別人帶來損失,用自己的錢玩玩又有什麽問題啊?”的內容。

在化妝品業界有“邁達斯之手”之稱的“nature republic”代表鄭雲浩、中堅海運企業代表文某等企業界人士也因非法賭博而接受了調查。他們在澳門的飯店裏賭場裏設立的貴賓房或借用所謂的junket房從事賭博,一次能花掉7億至14億韓元。據說他們“空手來就行”,因為賭博背後有借給賭資、非法換錢後收取手續費的黑幫存在。這是令黑幫和賭博、性等交纏在一起的電影“教父”汗顏的故事。

賭博一直貫穿著人類歷史。希臘神話中,宙斯神等扔出股子,把宇宙分為天堂、地獄和海洋並各自擁有的故事,豈非就是一場歷史上最大賭註的賭局?最近中國中央電視臺(CCTV)曾大肆報道韓國的一些賭場采用免費性招待等不雅手段吸引中國顧客。中國政府去年底還逮捕了在濟州島遠征賭博的中國人和韓國人掮客等共107人。都開著賭場吸引外國人,對本國人卻下令禁止。難道說,外國人是娛樂,本國人就成了賭博?



辛燕守 評論委員 yssh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