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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十歲男性對其繼女“行為不當” 被判6年有期徒刑

某三十歲男性對其繼女“行為不當” 被判6年有期徒刑

Posted December. 07, 201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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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十歲男性(金某,36歲)對其繼女A某(19歲)“行為不當”,使後者不得不選擇離家出走。繼父卻厚顏無恥地稱女兒失蹤,在警方的幫助下再次找到其女,再次“行為不當”。6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部長審判員金鍾號)以涉嫌對繼女長期‘行為不當’,違反青少年性保護法為由,判處金某6年有期徒刑,並公開體貌及告知五年。據法院透露,金某從2006年與A某的母親洪某(46)同居,並對當時僅有13歲的A某“行為不當”,此後六年A某持續被繼父“虐待”。金某6月在SNS發佈“女兒失蹤”的資訊,並在警方的幫助下找到其女,還以訓育為由剪了其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