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內將出現大型投資銀行(IB)與負責股票交易的韓國交易所以外的“第二交易所”,相關機構的建立將打破交易所壟斷體制,促進資本市場競爭。
26日,金融委員會發表了包含以上內容的資本市場法修訂案。金融委員會計畫于27日立法預告修訂案,隨後經規章制度改革委員會、法制處審核,將於10月提交定期國會。
修訂案指出,將允許獨立資本3兆韓元以上的大型證券公司開展IB業務。若成為IB,在進行收購合併(M&A)的過程中,可以提供收購資金的貸款及企業貸款。另外,還可以進行非上市股份的交易,以風險基金為對象提供證券及資金援助。預計,5,6家大型證券公司會根據相關政策準備IB業務。截止今年3月底,獨立資本超過2兆韓元的證券公司有大宇(2.8630兆韓元)、三星(2.7990兆韓元)、現代(2.6890兆韓元)、友利投資(2.6290兆韓元)、韓國投資證券(2.4210兆韓元)等,平均獨立資本為2.7兆韓元。
另外,修訂案還指出,除了韓國交易所,韓國還將允許另類交易平臺(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又稱“替代交易所”,可在獲得金融委員會許可的前提下履行競爭買賣等交易職能,若交易規模達到一定程度,還可以轉換成為與韓國交易所相互競爭的交易所。為加強公益性,ATS人均持股額度為15%,但金融公司可以在金融委員會許可前提下持有30%。
金融當局希望引進ATS可為股市提供交易費用,為投資者提供更優良的服務環境。金融領域先進國家早已引進ATS競爭模式,以減少交易費用。
另外,金融當局還決定4年後取消根據參與股東大會的股東投票比率行駛決議權的制度,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內在價值。投資者過多參與報價、獲取內部資訊的第一人將其消息提供給第二人,都需要繳納相應稅收。
張潤靜 樸善姬 yunjung@donga.com teller@donga.com






